核查对象
注册在朝阳区的“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重点开展对首次被标注资质异常后超过2个月未被取消标注的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可自行登录市住建委官网查询企业资质证书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朝阳区住建委将陆续通知“标注资质异常”企业提交核查材料。
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4年8月15日起。
核查地点:朝阳区住建委。
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
核查要求
材料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等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整改及复查:经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企业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企业完成整改并被取消标注的,可向朝阳区住建委申请复查;整改期届满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逾期不改,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整改期间限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限制企业承揽新的工程,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资质注销: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原因主动放弃全部或部分资质的,需在整改期届满前主动在系统提交资质注销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拒不参加资质核查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仍无法联系的企业,朝阳区住建委将列入重点核查企业名单,核查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其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处理,《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