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涉足爆破作业的单位务必要获取爆破作业许可证。尚未取得该许可证的单位,严禁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被划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与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以下为您展开详述。
一、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资质层级:由高至低依次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各级资质所对应的可承接爆破作业项目:
一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中各个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
二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 B 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工作。
三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 C 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等任务。
四级资质单位:能够承担 D 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
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未进行分级,仅针对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求,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开展爆破作业的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具备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技术负责人拥有中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不少于 1 人),爆破员不少于 5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员不少于 2 人。
配备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