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升甲级,须在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才能申请;其它企业资质升级申请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要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2、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主项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多不得超过5项。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
3、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4、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
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5、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
(1)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6、什么是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 此类工程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答:超资质范围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中工程承接范围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业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所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超出所取得资质等级时间的、超出所取得的资质等级有设限要求的等。
此类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的,无论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均可以申报。
7、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
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8、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
(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
(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
(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
(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
(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
(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