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建发〔2024〕15号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自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6月15日。
自查范围: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内容
(一)企业净资产情况;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情况;
(三)企业厂房、技术装备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五)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六)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七)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自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对标对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京建发〔2024〕80号)等有关规定,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状态是否标注异常,对于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在开展建筑业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区住建委将对建筑业资质预警企业进行电话和现场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无法联系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建造师预警企业启动核查工作,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